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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修法電動機車改列慢車上路不需考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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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修法電動機車改列慢車上路不需考照 中廣新聞網 2007/06/14 立院修法 電動車改列慢車 上路不需考照 立法院今天法案大清倉。通過多項法案。
過去,電動車被歸類為輕型機車,必須考照掛牌才能上路,不過考量環境保護,鼓勵電動車上路,加上照顧弱勢族群的概念,立法院三讀修法,將電動車、電動自行車,都列為自行車種類之一,讓電動車上路可以不要受那麼多限制。....
(蔡佩芳報導)
為了提倡環保,經濟部政策鼓勵研發電動車,但電動車研發成功了,上路卻不容易。過去,電動車被歸類為輕型機車,要上路必須要考照、要掛牌,也要戴安全帽。立委認為,這樣對弱勢族群使用電動車,並不方便。因此提案修正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,初審通過將電動車、電動自行車,都列為自行車的種類之一。立委李鴻鈞說:「限速25公里,跟腳踏車一樣的性能,可以讓不方便的人、老人,有行的方面,也符合地球環保。」
未來電動車比照腳踏車,上路不需太多限制,不過基於安全考量,也規定電動車要上路需先取得審驗合格標章,上路後時速也不能超過25公里。
此外,考量自行車失竊率很高,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交通部研擬增設辨識碼,便利自行車的管理,以及失竊車子的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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